真实案例!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弊端
为偷税伪造合同出行消费皆受限
由于公司经营效益不好,老刘将企业的厂房出租给无锡一家信息技术企业。老刘认为,
企业想要多赚钱,就得尽量少缴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了,大不了把少缴的税款补齐
就行了,没啥大事,于是老刘开始找人帮他在出租厂房业务上进行“税收筹划”。
但是没过多久,接到举报信息的闽侯县地税局检查人员,就对老刘的企业实施了税收检
查。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外部协查,最终识破了老刘经营的 L 公司在申报纳税时的
“猫腻”:L 公司与承租方签署的是《租赁合同》,实际业务也为厂房租赁,但是在申
领、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时,却没有如实办理。为了隐瞒厂房租赁收入,L 公司伪造了一
份《仓储服务合同》提供给税务机关,并以提供仓储服务的名义申领、开具发票及办理纳
税申报业务。
确认 L 公司的违法事实后,闽侯县地税局依法认定该企业违法性质为偷税,并依法作出
追征税款 143.1 万多元(其中偷税税款 118.7 万多元)、加收滞纳金 19.6 万多元,并处罚
款 59.3 万多元的处理决定。
老刘听人说起过,根据新修订的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偷税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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