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可以税前扣除的无票支出应该长啥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
〔2009〕114 号)中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5〕156 号)第十个问题“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
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
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
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总局回复提到:《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
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
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
“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税网认为,G 公司发生的民间融资利息,税前列支的合法有效凭证
应为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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