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
直接收款销售货物,就是通常说的“钱货两清”。实务中,“收钱”的方式有两种,一是
收取现款;二是收到索取款项的凭据(一般是发票)。但是“收钱”跟“发货”,往往有时
间差。因此,“钱货两清”便有三种情形,先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以及一手交钱一
手交货。本文重点讨论前两种情形的财税处理。
先收款后发货
(一)与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比较
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关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预收货款方式,它源于书面
合同的约定。
2.控制权转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直接交付货物,即便是拟制交付,购货方可以
随时提货;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才能提取货物。
3.定价方式不同。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已经确定;而预收货款方式,收款时价格
可能不确定。
4.付款程度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收取全部价款;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预收
部分货款。
5.货物特征不同。直接收款方式,货物一般是流通物,生产周期短,可分割交付;预收
货款方式,货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生产周期长,不可分割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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