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13 0

[课件与资料] 宣布了!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食堂、修理等无法取得发票的以后要这么处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842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5009.5062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119 点
帖子
2104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23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3-7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6-23 16:34:4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宣布了!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食堂、修理等无法取得发票的以后要这么
          处理!


告诉大家一个重磅好消息:税务总局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了,这对广大中小企
业绝对是天大的利好!
解读最大的看点!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业务不用取得发票。
这个我们认为影响最大,这个在企业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比如公司水龙头坏了找了个师
傅修理了一下花了 50 元,你管他要发票,人家会骂人的。
公司食堂去路边菜摊买菜,一共买了 30 元的,开发票,现实吗?
路边卖菜阿姨真给你一张发票,你觉得他是真的吗?
这一次终于明确了!看这里原文: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
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
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 身份证号 经营业 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8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