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发货先开票可以吗?
案例分析: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已经预收货款,并
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
额及时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
发票和偷税,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
有如下问题上:
1、会计上如何确认?
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要求,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最重要的标志,货物未完工
交付,明显不具备此条件,会计不能确认收入。会计上只能确认预收账款。
2、增值税如何规定?
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3、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基本与会计准则一致,只是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不承担企业的未来不确定的经营风险,只认可确切的经营风险。
依据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货物所有权未转移明显不具有确认收入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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