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收到没有简码的发票怎么办?
按 2017 年 45 号公告的要求,现在发票都要显示出代码简码,但 2018 一开年,就收到一
张没有简码的发票,开具时间是 2018 年以后,这个发票能不能收?
听这一问,简直有一种步步雷区的感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45 号公告)第一条是: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
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
称”或“项目”栏次中。
这一条的标题是“推行简码”,但其实际内容却是对最新开票系统的说明,也就是说,
它更象一个软件某自动功能的说明。实际上,如果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就可以认为,
对纳税人开票、收票构成了新规范:
1、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纳税人必须立即升级为最新系统,否则不准开票。此时,
如果因为没有升级系统,就不能开出不显示简码的发票,开了也是不合规定的发票。
2、明确规定,发票必须要有简码,或者应该要有简码。此时,没有简码才是不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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