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的意见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建设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到现场安全管理过程当中
,以“谁排查、谁负责,谁排查、谁治理
”为原则,按照
“专业排查确认、单位治理落实、安监监督考核
”的要求,全面落实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排查责任;严格落实
“两分析、六追责
”制度,强化双重预防管理考核
;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提高矿井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职责分工
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权负责
,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人力保障;
生产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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