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2-9-24 17:02 
附注:
以劳动时间计量劳动量,其前提就是:劳动本身到底有没有它自己的“量纲”。
第一, T1/t,\这个关系式中,T1是某人的个别劳动时间,t是该人生理活动耗费需要的劳动时间。假设生理活动耗费需要1公斤谷物,则t就是生产1公斤谷物的劳动时间。T1/t,对于任何人来说具有同样的自然意义和社会意义,具有可比性。因此T1/t的劳动是社会劳动。其比值就是社会劳动的数。
第二, T1/t实际又是劳动生产增值率,个人1小时劳动的增值率。个人劳动生产增值率不同,反应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大小不同,增值率大者,劳动能力强,也就是他的工数大。
第三, T2是个人现实的实际劳动时间,如果这个劳动时间是统一规定的社会工作日例如8小时,则表现为社会劳动的工作日劳动时间。若干社会劳动(工)的时间形式就是“工时”,实际就是社会劳动的量。
先生所举水流的例子,可否这样考虑:
现有蓄水池一座(满),分别安装注水管和出水管各一根,已知注水管和出水管大小一样。同时打开注水管和出水管注水和出水。则每小时流数为10小时/10小时,10小时流量=10小时/10小时×10小时=10小时。
现在,改变一下条件,出水管扩大一倍,流出与原来同样多的水不再需要10小时,而是需要5小时。则每小时流数是10小时/5小时,10小时流量=10小时/5小时×10小时=20小时。即现在的流量(20小时)等于原来流量(10小时)的 2倍。
由于注水管径小于出水管径,所以需要加快注水速度。按原来流速需要20小时完成的流量现在10小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