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的发生
,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员工
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之后
,方准上岗。考试成绩不合格
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书
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
“安全资格证书
”,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
”安全资格证书
”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50元
,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
“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250元
,罚当班员工
每人250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
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值班人员250元
/次。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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