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防潮管理办法
防火措施
一、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禁止吸烟
和使用明火。仓库区周围
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仔细检查
,不得留有火种。
二、电源管理
1、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物料必须与灯头保持
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3、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5、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要使用
防尘、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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