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浅孔爆破工安全操作章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及时
退库(或发放站
),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个人
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当由
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比较
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该分开
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
(非集中穴端
)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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