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整改制度
导致内控制度执行力不足的四个方面
近年来,银行机构重视抓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到法人治理、信贷管理、财会管理、人本管理等方方面面。从基层银行发生的众多案件反映出,十案九违规。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风险的频频发生。现实中制度执行力不足主要表现有四种倾向:
一、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银行管理层不是把执行力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倾向,对检查制度落实重视不够,有的等上级布置时才抓检查,有的发生金融案件后再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低,对安全保卫、信贷、财务、计算机、员工行为的检查或考评更多地注重业务发展和增长,而没有突出风险点化解;业务环节的风险点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业务流程的相互监督制约存在盲区;全面蜻蜓点水式检查多,突击性的、专题性的、带有苗头性的、针对性的检查少,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
二、问题问责不到
位。银监会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实施双线问责。特别是对于同类同质案件高发、继发的银行业机构,要依法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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