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述情况
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上报
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未能按照
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
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老师和学生
犯罪活动、有勒索老师和学生
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7、周边区域设立有电子游戏机、影吧、酒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符合相关部门
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老师和学生
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的。二、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如需学校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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