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操作准备
第1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队领导签字、加盖区队公章。
第2条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3条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据结并作绝缘带包好。
第4条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5条持领料单到爆烽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6条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炸药应当由
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备
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
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守
2人。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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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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