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行车安全操作章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
“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5、开车前应当仔细检查
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
停车。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转
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
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
1500KG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
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