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8
(2)银行借款应付利息的列报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应付利息”项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 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 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计提的利息错误计入“应付利息”。
|
楼主: 新安客
|
1279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8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3%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