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检
,并确定巡检
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检
。巡检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检
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检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检
。防火巡检
应当填写巡检
记录,巡检
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检
记录上签名。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
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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