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统计室工作制度
病案统计科工作制度
(一)病案科工作制度
1、病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病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病历内容。
3、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人的病案,不得随意将病案资料带出病案室。
4、病案科负责全院病案的建立、供应、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复英借阅、登记和疾病分类统计等工作。
5、病案科工作人员须检查病案的完整性,发现病案资料不全,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补齐。
6、病案科应对出院病案首页签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末按时完成的病案,定期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妥善处理前,应由医务处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务处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8、病案质量检查人员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内容检查病案书写质量,对有缺陷病案应及时反馈科室,限期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将诊断质量、治疗结果、手术质量,每月总结后反送有关部门。
9、为确保病案首页录入质量,录入人员应做到
:(1)熟悉病案首页管理信息系统,
掌握计算机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
(2)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录入住院病案首页信息。
(3)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