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总结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
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
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
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
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
201X
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
201X
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
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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