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
导语:股份
GS是指GS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
GS,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
GS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
GS,应当有
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由于
所有股份
GS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
GS(但并非所有有限
GS都是股份GS),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
GS。 一、在本章程中
法规
(Act)
指《GS法》; 印鉴指
GS的通常印鉴
; 书记员
(secretary)
指任何被指派履行
GS书记员职务的人
;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
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
; 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
GS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
GS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
二、根据《
GS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
GS股票,所发行的股
票可附有董事会按
GS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
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
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
GS法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