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直销员退换货制度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及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退换货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时,均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
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
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
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
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
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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