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
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贰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无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无3、供热及供冷为
贰个采暖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无年;5、其他约定:
无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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