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
工作地点具备
生产性热源,其平均湿球黑球温度(亦称
WBGT
指数,℃)等于或大于
25E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高温作业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高温、强辐射型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铸造、锻造,火力发电的锅炉间等。
第二种,高温、高湿型作业,如造纸、印染等行业。
第三种,夏季露天作业,如南方夏季筑路、架桥作业等。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性改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改变。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衰竭和热痉挛。为了让
基层单位在职业病登记和报告中易于识别,在《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1960
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中将中暑分为:
①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过程当中
出现头晕、头痛、眼花、耳鸣、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尚能坚持工作者。
②轻症中暑:具备
前述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
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者。
③重症中暑:具备
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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