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提升广告经营质量和效益,保障本中心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广告价格管理。广告承包人、业务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广告业务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本中心规定的各类广告优惠权限,不得擅自突破。超过权限范围的打折及优惠,须填写专用表格报中心领导批准,以实际收款计入广告收入,不进行价格补差。凡违反广告价格折扣权限及管理办法的,根据规定进行补差及扣除业务提成。严重违反审批权限等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中心财务人员对广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查清情况,及时汇报处理。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求刊登的免费广告,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予以免费刊登,不计入广告收入。
2.广告发稿管理。中心所属的每一类广告都必须严格按发稿程序逐道签发,凭发稿单安排版面。广告发稿单由业务员逐项如实填写清楚,由广告承包人审核后签发。编辑接稿后,必须仔细核对发稿单和广告文字、图片。每天见报广告的发稿单和原稿等,均应妥善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3.广告票据管理。中心所属的各类广告业务在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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