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企法顾问考试民商法知识: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
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
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一、民事权利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
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他
方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权利的人是债
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1、债的分类
(1)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
意定之债
债的发生以及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为决定的如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
债的发生以及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
理之债、侵权之债等。
(2)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不同
特定物之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为特定物之债。
种类物之债
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为特定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
单一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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