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及柴油发动机房安全防护措施
本工程有
7个热水锅炉房,其中
T1酒店和办公的锅炉房设于地下一层,其余
5个锅炉房设于地下三层(坡地建筑,锅炉房上方为室外地面)。
T1酒店选用
1台额定功率为
2.8MW
及1台额定功率为
2.1MW
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为
T1酒店空调和生活提供热源;
T1办公选用
3台额定功率为
2.1MW
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
T2选用3台额定功率为
1.05MW
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
T3、T5及T6均选用1台额定功率为
1.05MW
及1台额定功率为
0.7MW
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商业裙房选用
3台额定功率为
2.1MW
的常压燃气热水锅炉。燃料均为天然气。
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锅炉房不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设甲级防火门。
(2)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设置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m
不燃烧体的防火桃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
的窗槛墙。
(3)锅炉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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