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并且进一步指出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推动苏北地区社会经济取得了跨越性发展,南北差距呈不断缩小的态势。近年来,苏南、苏中、苏北的
GDP年均增长率,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苏北均高于苏南与苏中。但苏南、苏中、苏北的人均
GDP、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需加快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
区域合作机制是指区域内部各级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对话的各类平台,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一体化的基本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江苏有
9个城市是长三角城市群的成员,其余
4个城市是淮海经济区的成员。目前,长三角区域政府层面实行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
“三级运作
”的区域合作机制,包括
“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
”和“重点合作专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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