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
“一炮三检
”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照相关规定
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相关规定
,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照相关规定
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照相关规定
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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