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做到因病施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专科用药规定
根据诊疗规范、国家处方集、诊疗指南等诊疗标准,结合实际情况,
拟订的各专科主要疾病用药目录。
医生对本专科疾病进行诊疗时,可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所在专科用药目录范围以内
药品。因病情需要涉及其他科用药,需经相应专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使用。
二、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1、根据国内外
关于辅助用药的解释,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各专科辅助用药目录。
2、医生对本专科疾病进行诊疗时,如病情确实需要,可开具所在专科辅助用药目录范围以内
药品。3、医生应根据病患
病情需要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病情一般的,原则上不使用辅助用药,如确需要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
1种;病重的,联合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
2种(使用
3升袋肠外营养除外);病危的,联合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
3种,且联合使用
3种辅助用药需经科室主任审核批准,并在病情记录里注明理由。
4、使用辅助用药
疗程超过
7天,必须进行科内探讨
并经科室
主任批准
方可继续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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