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贯教育
需要人性化关爱
在道路交通的三要素人、车、道路中,人是关键的因素。宣传工作就是对人宣传,只有与人心灵沟通,才能增进了解,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也才能加深他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五大主体:即政府,单位(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媒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道路交通安全宣贯教育
义务,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感到宣贯教育
上的势单力薄,这些要求既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但是,规定那么多的主体有交通
安全宣传义务,要把宣传工作做到实处,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让遵守法规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种自觉自愿行动,还需要乐于探索
,要改变以往的宣传方式,宣传新法律才有效果。在这里,就人性化教育方式谈几点看法。
把说教式宣传转移到人性化宣传
以往,每年都要进行几次轰轰烈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式无非是出动多少警力、多少宣传车、发放多少宣传资料、悬挂多少横幅等,这些轰炸、灌输式宣传虽有一定作用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适应不了当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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