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过上级
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隔半年
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经批准后
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章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
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爆破影响生产时,在爆破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进行汇报
。六、凡爆破空巷时
,必须要有
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爆破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制定
出爆破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经批准后
,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爆破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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