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
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规范销售药品的操作流程,并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
GSP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药品销售员。
4.工作程序:
4.1药品经营场所在明显的位置
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4.2在营业时间内,必须要有
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相关内容
的胸卡。
4.3销售药品时,由执业药师或具备
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
)以上职称的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4.4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4.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6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4.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4.8对于药品处方的管理执行
“处方药审核、调
配、核对操作章程
”中相关规定。
4.9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销售人员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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