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一、联结导火索和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二、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五、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六、放炮必须要有
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范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持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
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七、电力爆破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人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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