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作用压路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该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⑵、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⑶、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deg;。
⑷、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⑸、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⑹、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⑺、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⑻、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⑼、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以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应当保持正
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⑽、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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