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1、采取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处理炉瘤和死铁层、铁罐残铁时,装药量、炮眼排列要经过技术设计并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爆破区域可适量喷水,以减少扬尘,但应防止蒸汽烫伤。
2、爆破作业要指定专人领导,对爆破作业的安全负全责。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并考试合格,爆破作业必须要有
严密的组织及检查制度。
3、雷管及炸药必须分别放置在距离高炉火源大于
20米的安全地带。
4、装置炮药必须由专人进行,装炮现场禁止吸烟
和其他明火。每个药包应安放两个雷管,导火线燃烧时间不能小于
2分钟。5、必须设专人运送药包,其人员须听从放炮人员的指挥。
6、放炮时,高炉炉顶人孔、大、小钟、放散必须呈现开放状态。
7、装药前,爆破警戒区周围应设立岗哨,点炮前要发出规定的警戒信号,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才能点炮,点炮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
8、炮响后经过
20分钟才准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哑炮时不许掏空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应在距原炮眼
60厘米处,另行打平行眼放炮。
9、往炽热、高温的炮眼装药时
,药包要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否则,禁止装药。
10、在爆破作业负责人确认爆破作业全部安全完毕、发出撤离警戒人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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