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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我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指消费资料的生产,以及用于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用于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有点拗口)这三类生产活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认为,惟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生产性劳动“创造”新价值包括剩余价值,而其他类别的社会劳动不属于生产性的社会劳动,它们并不创造新价值包括剩余价值。正如他本人所述的:“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必须用于物质生产的部分就越小,从而个人从事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 ——即“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等”不创造新价值。
马克思把“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等”作为人们在“闲暇时间”中的“活动”而非“劳动”!就此而言,这与马克思关于在物质生产中人“直接性、直观性、具体性”地使用其个人劳动力,即人的活劳动的观点存在着内在联系。今天看来,马克思的价值范畴具有局限性。这正是我指出:“价值范畴中的物质技术要素包括管理要素、资源要素和人的智力因素等等,逐渐居于主要地位,而个人的劳动力使用即活劳动在相对减弱。” 其根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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