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专业知识
,上岗之前
培训时间不少于
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学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三节安全章程规定
第三条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五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领导
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节放射源的操作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
第八条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
第九条操作时首先
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除射源的接受部,固定存放;射源部分注意轻拿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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