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建配套绿地建设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业主与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单位以及五城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
二、绿地分类
(一)社区公园:10000—50000平方米,是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二)居住区公园:2000—10000平方米,是为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三)街旁绿地:500—5000平方米,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配建的绿地;
(四)带状公园: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沿城市道路、水滨等,具有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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