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4.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4.3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
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防止发生
事故。4.4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当中
,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
5分钟后进行。
4.5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4.6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
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
3米以上。
4.7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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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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