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
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
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确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
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
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
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
2 与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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