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外来人员安全环境告知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公司提出的安全政策,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对进入我司
风电场的非现场人员进行以下安全环境告知:
1.被告知人进入风场,须对本单位或个人在本风场的作业内容,与我司
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内容的沟通确认,提供进入本风电场作业的相应能力证明或相应工作准入资质材料,获得许可后执行,并严格遵照我司
风电场项目部要求,进行各项作业;
2.风机内作业基本要求:
2.1进入现场需按要求正确配戴安全帽和安全用具。现场禁止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背心、赤膊或从事加工、制造、高处作业等不按照相关规定
着装;2.2严禁进入本风场作业的任何人员
/组织,对未获准许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进行作业内容之外的工作。启停风电设备应提前通知风电场业主及项目部,工作结束后需清理工作面;
2.3风速≥11米/秒时(10分钟平均风速)禁止在机舱内和轮毂内工作;
2.4禁止酒后进入工作现场,进入项目现场需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要有
项目人员监护同行;
2.5风机内不得吸烟,风场内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时,需要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内附带得当的安全组织措施或方案,各方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