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充装操作章程
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按照
本规程要求进行灌瓶作业:
1、新钢瓶或检验第一次充装时,必须经过抽真空
(真空度不低于
600mmHG)
或充氮气置换处理。
2、灌瓶用秤应当保持
准确,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
1.5-3
倍,其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秤的平台应当铺上胶垫板,在灌装接头上设置静电接地线。
3、灌瓶时,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首先把液化气钢瓶放在台秤上,接好灌装接头,按标定空瓶重量加上规定的灌瓶重量对好台秤上的滑标位置,然后将灌装嘴的控制阀门打开,再把灌装嘴与角阀接通,分别打开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液化气即灌入钢瓶,当灌装量达到规定量时,立即关闭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卸下灌装嘴,便可从台秤上取下钢瓶。
4、对于缺少零部件,皮重不清,新投产
(包括检验后打压,第一次使用
)没有抽真空,用火烤过,有明显碰撞损伤,有漏气现象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检验的钢瓶,一律不准灌装液化气。
5、灌装后的钢瓶要设专人进行抽查复秤,发现超装或漏气的钢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入库发给用户。
6、车间内严禁拖、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产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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