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
“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
”的方针,保证
#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当中
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
“可控在控
”,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22-05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22-05
-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022-05
-012.4鲁电集团安[
2001
]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
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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