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安全防火责任制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2.焊、割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开具
“动火证”,持证上岗,并派专人看火,带灭火器材方可操作,
“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只限当天,
“动火证”指定地点有效,换地点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3.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操作点的周围的情况
,若有易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挡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存有易燃物、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操作规定去做,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重点工种做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
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8.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支架、钢筋等上面,必须设专线,不得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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