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要有
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章程
。2.电动葫芦使用之前
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
100mm
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当由
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当严格防范
冲撞。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
1.5m
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
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
2m空地并应当正确
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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