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人交底单编号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齐全与否
,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
1.2m
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4m时,采用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操作人员不应超过
2人。4、在楼层(尤其是
预制板面)施工时,堆入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5、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6、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
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
2×4"
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7、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8、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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