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第六部分The cost of Market Transactions Taken into Account中,我顺了一下作者的逻辑,发现似乎是循环论证,请各位指正:
作者首先提出由于真实世界存在交易成本,所以权利的初始配置会影响最终的经济效率;接下来,作者就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办法,一种就是用企业来代替市场,这在作者的《企业的本质》一文中有详细的说明,但由于企业也存在一定的边界,所以有时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较大的交易成本,于是作者又提出了用政府的行政指令来代替企业和市场,认为有时候政府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工具。
我的问题在于:政府指令是如何作用于经济活动呢?很明显是通过制定规则来限制或准入,这时候政府实际上也是在进行权利界定的工作,允许谁进入或禁止谁进入,不也是一种权利初始配置的工作吗?那么这又回到了本章的开始,就是法院对权利的界定上,这是不是存在着循环论证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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