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集控运转
岗位巡检
制度一、总则
1.1 巡检
制度是保证设备经济运转
,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级运转
人员应当认真严格执行
。1.2各专业各岗位的运转
人员,应按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和所在的运转
值的具体工作安排,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进行巡检
。1.3 巡检
工作必须由能够独立担任工作的运转
人员进行。
1.4 巡检
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5进行巡检
的运转人员必须带好所用的工具。如:手电筒、听音棒等,带好安全帽。检查前应按专业查阅相应的主、副值班员记录本以及缺陷记录本,以便对刚操作过的、变更过的、或存在缺陷
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巡检
时,应当依据
设备特点,仔细看、听、摸
、嗅,并携带必要的工具。除定期巡检
外,还应针对设备特点,对运转
方式的变化,对存在缺陷
的设备增加检查。
1.6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
进行分析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扩大,并汇报主值、值长(单元长),做好记录工作。
1.7 巡检
的次数规定:
1.7.1
各主、副值、巡操要按各自管辖设备分工进行交、接班巡检1次
。1.7.2
值长在值班过程当中
,每班巡检至少1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