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1.矿井消防系统的检查
(1)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
100m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
50m,应当设置
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3
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3)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
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另做他用
。(4)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测、修理
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5)井上、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
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
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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