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情况
一、内蒙古税务局非税收入征收种类
目前,税务部门共征收9项非税收入,其中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停止征收,其余8项具体为:
1.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从1994年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地方教育附加。税务部门从1995年9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得通知》。
3.水利建设基金。税务部门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4.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从2021年开始征收,从2021年开始实行全额全覆盖代征。征收依据《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部门从2021年开始征收,征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征收主体责任。
6.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税务部门从1994年开始征收,征收依据为《中外合作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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